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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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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文如下: 辽宁省“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把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引领,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历史性好转,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0%,超过国家考核目标11.3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五类,大伙房水库、营口大清河、大连碧流河水库等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人民群众对治水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是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向质变跃升的重要时期。为系统谋划“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更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有效防范化解水生态环境风险,实现水生态环境质量由持续改善到全面改善,为建设美丽辽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规划目标 到2030年,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三水统筹”治理格局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总体布局 面向美丽辽宁建设总体部署,聚焦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持续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支撑“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 推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区域内主要包括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及支流。针对区域内城区污水管网设施不完善、面源污染难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等问题,推进区域内污水管网持续提质增效,建设生态缓冲带及生态湿地项目,减缓农业农村面源、畜禽养殖等污染。推进区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推进水生态环境监测、水资源生态流量调度、再生水循环利用、环境应急等一体化建设。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监管一体化。重点建设辽河、浑河、太子河生态廊道,持续打造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典范;推进北沙河、南沙河、运粮河等跨界河流协同治理,打造跨界中小流域治理典范;推进生态流量调度一体化,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打造水系连通典范。 有效保护辽宁沿海经济带海陆生态系统。区域内主要包括辽河、大辽河、大小凌河、鸭绿江、沿海诸河等入海河流河口。针对入海河流总氮污染负荷高、河口生态系统薄弱等问题,以辽河口、大辽河口、凌河口及近岸海域等为重点,推进陆海统筹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消减行动,沿海城市及上游地市强化总氮排放控制。 筑牢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生态安全屏障。区域内主要包括大凌河、小凌河及支流细河(阜新)等,针对水资源匮乏,生态脆弱等问题,重点开展污染治理、生态补水、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工程。补齐锦州、朝阳、葫芦岛等沿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大凌河支流、细河(阜新)等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锦凌水库、白石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和风险防范,确保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北方防沙带(辽冀生态安全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持续增强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功能。区域内主要包括浑河、太子河、浑江、爱河、大洋河等上游水源涵养区,针对东部山区生态安全、绿色转型等问题,推动辽东绿色经济区绿色发展,以辽宁东部山地丘陵为基底构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深入推进实施青山工程、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辽东地区“绿肺”“水塔”生态屏障建设。持续推进大伙房水库、大洋河、浑江、爱河、蒲石河等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大伙房水库、桓仁水库等饮用水源风险防范。促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品味显著提升。 二、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城镇、农业农村、工业“多源共治”,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流域实现长治久清。 (四)深入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持续推进全域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深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行“一口一档、一口一码”。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2030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率达到90%。 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和地面滚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长效监管体系。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与排污许可、污染源在线监控、河流断面水质监测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监测监管体系。 (五)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排查工业园区水污染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推动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鼓励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标准。持续提升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 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严控污水溢流,严肃查处工业废水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 (六)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优先对存在县城黑臭水体的区域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机制,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 削减雨季污水溢流污染。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物入河量。鼓励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 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分区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现状保留、配套新建、升级改造和关停封存等方式差异化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长效运行”转型。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解决垃圾围村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短板工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选择就地就近消纳、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等低成本、易运维的治理模式,做到规模合理、可靠稳定。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以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设施为重点,加强监管。 深入实施农业污染防治。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田沟渠生态化改造。优化陆海统筹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聚焦辽河、太子河、大凌河等重点流域,试点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政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和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田间储存池、输送管网等,集成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模式,大力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 (八)强化陆海统筹治理 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实施“一河一策”,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类管控,强化入海河流汛期污染治理,加强汛期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河道垃圾等监管。加强对跨市域、入海通量大、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较大的河流监管。贯彻落实总氮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辽河口、凌河口等河口海湾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提升辽河口、鸭绿江口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九)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环境风险源调查评估,开展全省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抓好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风险源监管。强化汛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汛期环境应急准备,紧盯“一废一库一重”(危险废物、尾矿库、重点风险源)、化工园区和水源保护区,对沿江沿河和地势低洼地区的高风险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提升环境应急准备水平。持续推进“一河(园、库、路)一策一图”。在重点流域、化工园区、尾矿库和危化品运输道路推行“以空间换时间”的环境应急实践应用。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规划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综合业务能力比武、“无脚本”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优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提前研判、主动预警,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应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到2030年,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环境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应对,严防环境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 专栏1 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1.地表水保护与治理工程。推进实施沈阳、鞍山地表水保护与建设项目(小美丽河湖项目),积极谋划其他市地表水保护与治理项目。 2.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全省COD和总磷减排主要以生活源和农业源治理工程为重点,同时兼顾工业源治理、内源治理等减排工程,累计下降比例不低于6%。 3.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程。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等工程。 4.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清洁化改造、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实施城区雨污混接摘除、排水管网修复清淤、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等工程。 三、积极推进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 (十)全面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 健全全省水生态监测能力体系。探索制定涵盖水质、水生生物、水体物理形态及水文条件等多要素的水生态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实现水生态状况的定量化评估。构建覆盖主要河流湖库的水生态监测网络。 试点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 。系统开展全省水生态本底调查,重点调查水生态状况现状评估为不健康、非常不健康的河流湖库,全面摸清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科学评估栖息地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到2030年,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湖水生态本底调查,初步形成全省水生态数据库。 (十一)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监管。开展主要河湖岸线生态植被补种、生态护岸建设、亲水设施完善等工程。重点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建设清单内的河流两岸绿化工程,塑造生态多样的岸带植被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2030年,全省水域岸线清洁水平全面提升。 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加强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重点恢复河湖岸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通过构建基底、水生植被修复、土著鱼等水生生物的恢复等,增加生态系统稳定性。采取洄游通道保护、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及增殖放流等措施提高水生生物完整性。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十二)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推动省级重要湿地晋升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分级分类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辽河廊道侧重栖息地保护与河口湿地修复;辽东山区以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水源涵养与泥炭沼泽保护;辽西丘陵结合沙地治理,提升生态补水与植被恢复。 强化湿地监测监管。构建湿地动态监测体系,重点开展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并对其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一般湿地的监测。逐步完善全省湿地监测体系和宣传网络,提高湿地监测、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管理,推动建立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专栏2 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开展辽河、太子河、浑河、蒲河、绕阳河、大洋河、亮子河、小柳河等水生态状况调查。 2.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小柳河、杨柳河、熊岳河、汤河、苏子河、小凌河、东辽河等水生态修复工程。 3.人工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部分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 4.湿地修复工程。完成湿地修复3.8万亩。 四、加强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 (十三)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生态流量监管与预警机制。深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敏感期生态流量保障。推动落实跨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十四)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重点监管清单,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下游存在减脱水的,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并严格落实。持续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十五)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 依托水文站网组织建立健全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河湖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 五、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十六)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水源地固定巡查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源清单,定期开展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到2030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置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全面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综合采取水源保护、水源替代、集中供水管网延伸覆盖、水厂净化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十七)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深入推进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黑臭水体清单并实施分级管理。科学制定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以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加快补齐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定期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30年,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完善水体巡查和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村民参与、社会监督等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以农村居住集聚区、非正规或简易垃圾填埋场周边、畜禽养殖场(户)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强化农村地区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治理。到2030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十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地方实践。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建设鞍山大洋河、浑河沈阳段、锦州小凌河等美丽河湖,到2027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率达到65%以上。 探索开展美丽细胞建设。开展群众身边小微水体基础状况调查。对于未列入美丽河湖清单建设外围的小沟、小渠、小塘、小溪等水体,协同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建立工作台账,系统开展美丽水细胞建设,实现水体不黑不臭,无异味、无明显漂浮垃圾。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整县推进美丽水细胞建设。到2030年,群众身边水体功能有效恢复,美丽水细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九)协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协同推进美丽河湖与幸福河湖建设。以流域为单元,在巩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成效基础上,同步强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保障,着力打造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用水空间。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水文化传承弘扬,完善河湖长制和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加强部门联动,流域区域协同,加快建设一批兼具生态之美、人文之美、生活之美的美丽幸福河湖。 专栏3 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1.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程。开展太子河、浑河、辽河、大凌河、小凌河等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前期谋划工作,力争10个流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2.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基本建成小汤河、东洲河、什家子河等幸福河湖,有序推进卧龙湖等幸福河湖建设。 (二十)实施重点湖库综合治理 分类开展湖库保护修复,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因子,“一湖(库)一策”实施科学治理、精准保护,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水生植被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减少入湖库污染负荷,在改善水质的同时,注重提升富营养化防控和水华监测、预警与处置能力。 六、推进规划实施 全面加强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美丽河湖建设成效考核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核查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并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关省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机制,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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